请回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腰回盘突出)有规定时间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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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0:12
腰间盘突出劳动能力鉴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即使申请鉴定。
工伤伤情千差万别,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各个伤情劳动能力鉴定具体哦时间,只是原则性规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工伤保险条例》对停工留薪期满12个月由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规定,一些省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有停工留薪期规定,停工留薪期满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鲁劳社〔2006〕15号
第九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因伤情不能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jia工资。从评定伤残等级的次月起,按照《条例》和《试行办法》的规定享受因工伤残待遇。需要继续治疗的,必须有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的休jia证明,其工伤医疗费予以报销,但不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发给生活津贴,其标准不得低于因病医疗期内的病jia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20:13
你好,伤势稳定了,就可以申请做伤残鉴定了,但是申请工伤的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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