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公积金提取补充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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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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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4 19:56
提取公积金补充条件如下: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时,须在入住租住一个月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可提取公积金:
(一)在既有住宅中安装电梯的,自施工批准日起一年内,凭房产证、规划和建设证明、电梯安装合同、费用分摊协议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电梯费用。
(二)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租赁自住房的职工,凭低保证、租房合同、街道证明等,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
(三)在本市租住政府廉租房的职工,凭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按季度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租金。
(四)农业户口缴存户在户籍地自建住房,自建房起一年内,凭户口簿、用地证明、建房证明、材料购买凭证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房支出。
(五)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自支付医疗费用起一年内,凭医院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记录、亲属关系证明等,一次性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承担的住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