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5:1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01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缔约人一方致使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称为缔约过失责任,区别于违约责任。后者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缔约过失行为发生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结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先合同义务,法律保护的是缔约当事人的信赖利益。当事人在以下情形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的损失: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59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02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55
1.假装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58
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