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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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17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有关地方性*及规范性文件。
2、承担市域内城镇体系规划、市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以及乡集镇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及南岳区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报批及实施管理的责任。
3、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及方案评审和专家论证的责任,参与建设项目工程的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查。
4、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选址、定点的责任,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可行性研究和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
5、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制定市本级土地储备及土地交易中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责任。
6、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责任,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改变临街建筑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和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工程设施以及防灾、园林绿化、城市地下空间、户外广告的规划审批和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承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以及城乡勘察、工程测量管理的责任。
8、承担各项建设项目审批后跟踪管理的责任,查处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建筑使用性质和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参与查处违反城乡规划占用土地行为,受理规划行政复议案件。
9、承担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上建设工程规划(含村民建房)管理的责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0、承担全市城乡规划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城乡规划科技管理工作的责任。
11、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县(市)及南岳区规划业务工作的责任。
12、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
13、承办市*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