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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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1:41
2004年,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的决定在2004年10月19日的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于次日,即2004年10月2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此次修改的决定正式施行。《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第二十条被修改,旨在进一步规范和管理安徽省的公路路政事务,以促进道路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和提升公路设施的管理水平。通过此次修改,安徽省将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为公路使用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环境。
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旨在明确公路路政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强化对公路路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优化路政服务,提高公路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水平。通过此次修改,安徽省能够进一步完善路政管理法规,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路安全,提升公众出行体验,为构建现代化交通运输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撑。
此次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决定,体现了安徽省*对公路路政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改进的决心。通过明确职责、强化处罚、优化服务等措施,旨在为公路使用者创造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环境,推动公路交通事业的健康发展,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随着这一决定的实施,安徽省的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将更加规范化、法制化,为提升公路设施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经2000年12月28日安徽省九届*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十届*常委会第11次会议修正;根据2004年10月19日安徽省十届*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公路路产管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39条,自200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