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3: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20:55
高其才,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于浙江省慈溪市。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其学术生涯中,先后在重庆西南政法学院(现西南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武汉大学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并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
高教授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理学和法社会学,致力于教学与研究工作。其著作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法理学》、《中国习惯法论(修订版)》、《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瑶族习惯法》、《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合著)、《瑶族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司法公正观念源流》(合著)、《民事习惯的司法运用》(主编之一)等。同时,他还发表了《习惯法研究的路径与反思》、《探寻秩序维持中的中国因素——我的习惯法研究的过程和体会》、《试论农村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等论文。
高其才教授在法学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通过其研究成果和论文的发表,不仅为法学理论研究贡献了丰富的知识,也为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他的研究涵盖了习惯法、农村法律发展、瑶族法律问题等多个方面,展现出了对多元司法的深刻洞察和广泛涉猎。
对中国古代汉族的神判进行了探讨;对中国古代汉族人判形式之一的社会审判形式如宗族审判、村落审判、行会审判、秘密社会审判等进行了全面的讨论;分析了少数民族的纠纷解决方式;讨论了近代中国的司法改革思想、领事裁判权与近代中国法制变革;展示了律师职业和法官职业的现状,对中国律师执业中的关系因素、法官法律适用中的关系因素进行了具体分析,并总结了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平衡性问题。全展示了中国社会的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及其变革。中国社会的纠纷解决方式既包括神明裁判也包括人力裁判,而人力裁判又包括国家审判和社会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