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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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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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3 19:53
劳动合同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根据《劳动合同法》,所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都应通过书面劳动合同来确立。这一文件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有网民提问:
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哪些内容?
法律专家答复:
劳动合同通常是对劳动者权益提供保护的重要凭证。即便劳动合同未能签订,劳动关系的存在仍然受到法律认可,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到保护。劳动合同主要包含两个部分:法定必备条款和双方可协商约定的额外条款。
法定必备条款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性质、地点和内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安排;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劳动保护条件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可协商约定的额外条款是指除了上述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商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事项。
法律专家补充说明:
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双方约定一个明确的合同终止日期。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此类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以完成特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围绕完成某项工作来设定合同期限。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签订这种类型的合同。
劳动合同一旦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签字或盖章,即告生效。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文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 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协商确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