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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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7:18
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在被称作抵押协议的法律文件中,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那么,当事人就实现抵押权,未能达成协议时怎么办?
网友咨询:没有达成抵押协议怎么办?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蒋喜聪律师解答:
当事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来看,抵押权人即债权人可先选择督促程序,直接向人民*申请支付令,催促债务人尽快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取得与确定判决相同的执行力,可作为执行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蒋喜聪律师解析: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实现抵押权达成协议,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双方就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受清偿的事实没有异议,只是就采用何种方式来处理抵押财产的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
二是双方在债务是否已经履行以及抵押权本身的问题上存在争议,如双方对抵押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抵押权的效力问题存在争议,这些问题实际上是实现抵押权的前提条件,双方对此发生争议,也就根本谈不上协议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了。
如何实现抵押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银行或者其它地方贷款的,债务人是必须要抵押东西给债权人,债权人也是为了能够保证自己的金钱不受到任何的损失,当债务人不能还清贷款的时候,债务人就可以把抵押的东西收回来低债款,如果双方未能实现低押权的是可以直接向*起诉。
蒋律师是执业八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在诉讼仲裁、公司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设工程、贸易合规与合同纠纷解决等领域已形成鲜明的服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