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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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7 22:01
1、职工生育保险只要当事人在生育子女前,连续缴费年限不满12个月的,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失效);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当事人夫妻双方在政策生育、当事人或者配偶参保生育保险并缴费满1年,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指定的定点机构分娩的,享受该待遇的前提条件;
3、享受该待遇时:应交验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社保卡、劳动合同、出院小结、社保卡及缴费明细、收据及明细、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4、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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