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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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7:55
老师扣押学生身份证违反法律规定。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7:55
老师扣押学生身份证违反法律规定。
居民身份证法十四条规定了出示居民身份证的情形。
十五条规定了人民*依法执行职务,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情形,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条款如下: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二)兵役登记;
(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
(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
(五)法律、行*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人民*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