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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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8 07:55
为严格控制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确保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体系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提到,我国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将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体系的整体规划内,以提升药学领域的专业素质和规范性。
第三章详细阐述了执业药师的定义,他们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登记的药学技术人员,在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中履行专业职责。
根据第四章规定,所有涉及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机构必须配备相应执业药师,这成为其合法运营的基本条件之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责任明确哪些岗位需要执业药师,并进行相关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最后,第五章明确了人事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业药师资格制度中的角色,他们共同负责*制定、协调管理、资格考试、注册登记以及监督执行等关键环节,确保制度的有序运行和执业药师的规范执业。
执业药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是人事部和国家医药管理总局为了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控制,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内容,制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