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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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09
执业药师是指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的英文名称为Licensed Pharmacist。
我国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始于1994年3月,当时人事部与国家医药管理局颁布了《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紧接着1995年7月,人事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又颁布了《执业中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至此,我国开始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为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考试管理,1999年4月,人事部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修订后,执业药师、中药师统一称为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大纲、考试、注册、管理,分类执业。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常安排在10月中旬进行(2013年的考试日期为10月19、20日)。原则上,考试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规定: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必须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管理、分类执业。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