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把香港割让给英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却能够在20世纪90年代使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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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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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35
1842年8月29日,英国侵略者通过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签订的《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英借口九龙半岛秩序混乱,英国的利益受损,强迫清政府与之签订《北京条约》,将粤东九龙司地方“并归英属香港界内”。
1898年6月9日,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东起大鹏湾,西至深圳湾,面积达946.6平方公里的大片地区,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
至此,香港本岛加上深圳河以南整个九龙半岛及附近约200多个岛屿、约1071平方公里的地区,全部被英国侵占。
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宣布,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中国政府不承认英帝国主义强加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主张对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时候,经过谈判和平解决;
在未解决之前维持现状。1971年11月后,随着中国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恢复,国际上承认了中国对香港、澳门所拥有的主权,同时也为通过外交途径同英国进行双边谈判解决香港问题创造了条件。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与我国领导人就香港问题进行了会谈。邓小平在接见撒切尔夫人的谈话就指出:香港问题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主权问题;二是1997年后中国采取什么方式来管理香港,继续保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三是中英两国如何使香港在十几年的过渡期内不出现大的波动。在主权问题上,英方起初坚持“三个条约仍然有效”,后又提出“以主权换治权”。邓小平斩钉截铁地告诉她:“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不收回,就意味着中国政府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是李鸿章!”
1982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一条所载明的“建立特别行政区”,指的就是在港、澳、台地区实行“一国两制”。从此,“一国两制”载入了中国的根本大法,实行“一国两制”有了宪法的保证。
自撒切尔夫人第一次访华后,中英两国政府经过长达两年二十二轮的谈判,于1984年12月19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1985年5月27日,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互换批准书,中英联合声明正式生效,香港进入了中国恢复行使主权的过渡期。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保了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针对英国政府单方面制造的混乱,中国政府采取“以我为主,依靠港人,面向港人”的方针,另起炉灶,以确保香港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因而先后聘请了港事顾问,成立了预委会、筹委会、推委会,组成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董建华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
1997年7月1日零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区旗在香港会议展览中心中英两国政府香港政权交接仪式上冉冉升起,中国政府开始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30
一楼胡扯什么?
中英南京条约明确规定,香港岛割让给英国。注意,是割让,不是租借。
1997年7月1日中国只有权收回租借给英国的九龙和新界地区,不包括香港本岛。收回香港全境是中国政府的外交努力加军事威胁争取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