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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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6 21:49
英国最高法院的设立源于对原有司法体系的改革需求。核心观点在于,上议院不应同时掌握立法和司法权,这与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相冲突。前任最高法院院长菲利普斯勋爵指出,上议院原有的终审权性质模糊,可能导致法律判断的公正性受损,并可能触犯《欧洲人权公约》。这种背景下,有人担忧昔日的上议院法官审理案件时,其裁决可能面临人权法的质疑。
历史因素使得英国行政、立法与司法权力界限不清,司法人员涉足立法或行政领域可能导致司法公正性受损。资深法官廖柏嘉勋爵虽担忧最高法院法官可能权力过大,但他认为实际风险较低。这个改革提议最初由工党布莱尔政府在2003年6月提出,但因其未经广泛公众讨论而引发争议。然而,经过国会的深入审议和修订,上议院特别委员会在2004年对提议进行了详细审查,并在《2005年宪制改革法案》通过后得以实施,确立了最高法院的地位。
在筹备过程中,政府预计总费用约为5,690万英镑。这一改革举措旨在强化司法独立,确保司法决策的公正和透明,从而维护英国法律体系的稳定与权威。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Kingdom)是英国的一所最高法院,对于英格兰法律、威尔士法律(由威尔士国民议会为威尔士制定,并与英格兰存异的法律除外)及北爱尔兰法律三个司法制度下的事务拥有终审权,也是这些司法管辖地区的最高上诉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