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6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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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4:58
现实问题
叶某是一家二手车中介的老板,一天有个男子前来出售一辆新款宝马轿车,售价只有10万元,但男子不能提供相应的车辆证件,叶某怀疑是赃车,但由于利润很大,还是购买了这辆轿车。后来*机关找到叶某,确定了该辆宝马轿车是赃车,依法对叶某作出了一千元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但叶某认为自己只是为了赚钱,不应受到处罚。那么,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这则案例中,叶某作为二手车老板,有能力判断出该车有赃物嫌疑,还进行收购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机关依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千元罚款的处罚是合法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1)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机关报告的;
(2)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3)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4)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