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2011.5.30号入职的 那么我今年在2012.11.10号之前我不是应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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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1:00
建议你先仔细看一下你公司的员工手册,里面一般情况下都会有说明,企业都是按照里面的规定执行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53
我记得劳动合同法里面似乎没有关于年假的规定,年假属于各个单位给予员工的一项福利待遇,因此即使没有年假也不是违法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00:58
年假是国家规定的,建议你申请,如果不予批准,你要拿回不予批准的签字证据。
年假的计算是根据你累计上班的时间来计算的,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的。如果你从参加工作到现在超过了十年,那么你是具有每年10天年假的。如果你今年5月份之前没有在上家单位休年假,那么5.30之后的年假,你是可以在新单位享受的。如果你工作不超过10年,那么你在本单位的年假只能享受两天了,不是三天。具体的计算办法请看下面的规定,算下来是2.9天,那么只能是两天了。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1 号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于2008年7月17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八日
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