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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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8:11
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分为八个档次,从100元至2500元不等,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标准,多缴多得。市政府会根据市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有条件的村居(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参保缴费时,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而定,最高补贴可达120元。此外,长期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农户和持有效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证件的人员可享受额外补贴。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调整情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统筹基金由市财政筹集,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参保中断允许补缴,补缴额不得低于当年最低缴费标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以村居(社区)为单位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需以货币形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实物抵缴。统筹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应保值增值,其收益全部计入基金。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得从基金中列支。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温州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12月28日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2年2月10日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温州市城镇医疗保险办法〉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修正。《办法》分总则、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养老保险待遇、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附则6章36条,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