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个月交了4500的个税。单位说是扣一部分工资年底按奖金发放可以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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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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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11:29
需要通过测算才能确定选择哪种申报方式更为合算。
首先您要了解,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的计税方法:
工资薪金项目属于综合所得,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法定)以及专项扣除(即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符合条件填写、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次,是税法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税,计算方法: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的综合所得的税率表,来确定属于哪一个档次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外,收到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不选择单独计税,可以把这笔收入并入到综合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的公式来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计税方式的不同,导致应纳税额可能产生差异,您可以选择对您有利的计税方法来进行核算。
简单举例说明:
收入全部按综合所得计算,得出应纳税额A
或者将收入拆分,一部分按综合所得计算,得出应纳税额B,另一部分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算,得出应纳税额C
A与(B+C)相比较,哪个少就按哪种方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