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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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5:51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的第三章着重于植树造林的规划和实施。
第十九条规定,各级*需根据林业长远规划,每年制定植树造林计划,并将其纳入主要负责人任期林业目标责任制中,确保责任明确和执行力度。
第二十条强调了植树造林的法律保护,强调在执行过程中需尊重基本农田,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规定本市境内的主要道路,如国道、省道和环城道路,应遵循规划,合理利用土地,建设绿化带,以提升城市绿化水平。
鼓励个人、企业等投资造林绿化,体现了全社会对环保的参与和贡献。第二十一条强调植树造林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每年的2月12日至3月12日为全市植树造林月,各级*需组织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任务的完成。
植树造林需遵循技术规程,确保成活率和保存率。成活率低于85%的造林将不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区*会负责对造林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造林质量。
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提到,苗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对满足植树造林的需求至关重要,对于天然更新地、陡坡地和特殊区域,*会实施封山育林措施,并鼓励种植林木,以改善生态环境。
最后,林果种苗的管理和使用则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确保种苗质量与合法经营。
《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经1995年5月31日武汉市九届*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11月16日武汉市十二届*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4日湖北省十一届*常委会第19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办法〉等8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第2次修正。该《办法》分总,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经营管理,植树造林,森林保护,森林采伐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4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9日武汉市*发布的《武汉市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