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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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6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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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2:51
电子票据,是将实物票据电子化,可以如同实物票据一样进行转让、贴现、质押、托收等行为。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电子商业汇票出票有何规定?
律师解答: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
电子商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 的字样;
(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三)确定的金额;
(四)出票人名称;
(五)付款人名称;
(六)收款人名称;
(七)出票日期;
(八)票据到期日;
(九)出票人签章。
律师补充: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承兑;
(二)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交由第三人承兑;
(三)第三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四)收款人签发,交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承兑。
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一)表明“承兑”的字样;
(二)承兑日期;
(三)承兑人签章。
【法律依据】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