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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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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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2 06:20
1985年10月16日,福建省六届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一项旨在保护官井洋大黄鱼资源的规定,此后经过多次修正,以确保对这种珍贵鱼类的繁殖保护。该规定旨在遵循国家法律和国务院《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第二条明确,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区范围由保护区界点的经纬度坐标划定,具体坐标可在附件中找到。保护区设有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标志,便于识别。
第三条强调,省人民政府需加强对官井洋大黄鱼种质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建立定期调查和评估机制,地方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则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了严格的捕鱼限制,禁止在保护区内进行围缯、拖网等捕鱼活动,以及对大黄鱼洄游通道的特定捕鱼方式。禁渔期在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和6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还限制船舶通行以保护鱼类繁殖。
第七条和第八条涉及渔业生产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颁发,对排污行为有严格限制,禁止向保护区排放有害物质,并要求新建海岸工程需符合环保规划。
第九条至第十条提及对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和管理,对保护工作有显著贡献者将得到表彰或奖励。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构成犯罪,则由司法机关处理。
最后,第十三条说明“官井洋大黄鱼繁殖保护管理站”负责保护区的专门管理工作,受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规定自198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