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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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07:34
3月17日,国家发布了关于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解决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1. 为处理域名争议,遵循相关法律和管理办法,本办法应运而生,适用于因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或使用引发的争议。已满两年注册期限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
2. 域名争议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的机构处理,依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设立专家制度,专家需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公正独立地裁决争议。
3. 当个人或机构认为他人注册的域名侵犯权益时,可向争议解决机构提交投诉。机构将组成专家小组,在14日内依据规定作出裁决,语言以中文为主,特殊情况可另定。
4. 投诉需提供证据,支持条件包括:域名与权益名称相似、持有人无权益、恶意注册或使用等。恶意行为包括:为商业利益而转让域名、误导公众等。
5. 若被投诉人在争议前已善意使用域名或有一定知名度,可能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可请求合并处理多个争议。
6. 在争议处理期间,相关方可申请回避。争议解决机构不参与争议,仅提供信息支持。
7. 专家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裁决,裁决结果包括注销域名或转移给投诉人。如被投诉人提出异议,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8. 在裁决后10日内,如无其他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将执行裁决。如有司法介入,裁决将暂停执行,根据司法结果决定是否执行。
9. 域名持有者在争议期间不得随意转让或注销争议域名,但受让人同意接受裁决约束的除外。
10.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有权根据法律变化调整办法,新办法将在公布30日后生效,旧争议不受新办法约束。
11. 争议解决办法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解释。
中文域名,顾名思义,就是以中文表现的域名。由于互联网起源于美国,使得英文成为互联网上资源的主要描述性文字。这一方面促使互联网技术和应用的国际化,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特别在非英文国家和地区的普及,又成为非英语文化地区人们融入互联网世界的障碍。中文域名是含有中文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中文域名在技术上符合2003年3月份IETF发布的多语种域名国际标准(RFC3454、RFC3490、RFC3491、RFC3492)。中文域名属于互联网上的基础服务,注册后可以对外提供WWW、Email、FTP等应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