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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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9:54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确指出,对于公安机关所执行的拘留措施,若对某被拘留人员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于拘留之次日起的三日内,提交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与批准的程序。在特殊情形之下,请求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可予以适当延长,单次延长可达一至四个工作日。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请求审查与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的时间可以为三个工作日,但在特殊情况下,拘留时间可能会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因此,刑事拘留并不一定仅限于三天,具体拘留时间将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