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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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2:46
关于交通事故中车辆扣押及停车费的支付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交警在取证需要时可以扣押事故车辆,但扣押期限不得超过20天,且不得强制当事人缴纳事故处理押金作为条件。法律规定,检查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日,交警应在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及驾驶证。当事人有权在要求时取回车辆。若受害方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可依法扣押车辆至诉讼结束。
值得注意的是,交警扣押车辆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将被视为滥用职权。如果交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当事人,或者超期未归还车辆,他们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应保持与交警的沟通,及时了解车辆扣押情况,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