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煤矿上班,患上了职业病。单位不肯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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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7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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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4 00:48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追问我去过劳动局。劳动局要我爸爸去劳动局开工作证明才能申报工伤或者职业病。现在用人单位不管,我应该找那个部门管这个事情
追答你可以向劳动局提供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以此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