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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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2:46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起源于20世纪初的美国,最初是英美法系的产物。这一制度的核心理念是,无论在侦查还是审判阶段,如果执法机关及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应被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不利证据。这里的“非法”,是指证据获取过程不合法;“排除”,则意味着这些证据在刑事审判中不能被采纳,同时也延伸至审前程序,如禁止以非法证据为基础签发逮捕令和搜查令,以及允许被告在法庭上以证据非法为由提起上诉,请求高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
全球各地和国际组织普遍采纳了这一原则,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旨在防止执法机关的不当行为影响案件判决的公正性,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性,是现代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司法保障机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