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乙肝者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被解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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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36
记:如果有员工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根据我国《劳动法》,公司是否可因此将其辞退?
刘:首先要看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有否关于此方面的约定,除非双方已在合同中约定一条:员工方被查出为乙肝病毒携带者公司方可以辞退,否则公司没有这样的权力。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只有在饮食等极少数特殊行业才会对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做出某些*,而具体到本案例,劳动者从事的是电机生产,公司因员工身携乙肝病毒而将其辞退无疑是违法行为。
记:公司当时是在全公司员工的面前将20余位员工的病历进行公布的,这争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刘: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公民的疾病属于个人隐私范畴,此公司在全体员工会上将20余名员工的病情公布,无疑会对他们的人际关系、今后找工作等等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事实上已构成了对20余名员工隐私权的侵犯。
记:在威*利诱情况下写具的离职申请是否有效?
刘:法律规定在胁迫等不平等条件下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具体到此案,如果员工们能够拿出有力证据证明此申请为在威*利诱下所写具的,则依法当判定合同无效。
记:员工们应当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刘:应当首先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仲裁仍解决不了的可以依法向*提起诉讼。需着重提醒的是:有关劳动纠纷的民事官司,—定要首先经过劳动仲裁这一关.否则*将不会受理。
医生说法
吃饭聊天不会感染乙肝
本报讯 乙肝真的那么可怕吗?记者走访相关专家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南方医院传染科侯金林主任说:误解让人们谈乙肝色变。
侯主任说:这种误解源于人们对乙肝的认识不够。多年来关于乙肝防治的科普工作没有做好,加之—些游医任意在一些媒体上的胡言乱语,将本来并不严重的事,说得大家都感到恐惧。
据侯主任介绍,其实乙肝病毒的传染途径严格来说只有血液与母源两种,所谓乙肝可以通过消化道传播,是完全错误的。这也就是说人们在日常的交际中,是不会通过吃饭,聊天等感染上乙肝病毒的。而“大三阳”和“小三阳”的说法,只是医学上对乙肝病毒复制活动程度的一种界定,本身不能体现乙肝病态的发展程度,这也就是说认为一个“大三阳”的人较“小三阳”的入更容易将病毒传播给他人的想法也是不正确的。
侯主任表示:严格地说没有一项工作不适合乙旰病毒携带者从事。但在我国规定幼儿园的工作人员不能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的,可以理解。有关传染病防治的法规中也规定了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饮食类行业,这从医学看来没有真正意义,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定。
最后,侯主任热情表示:为了让富山电机公司20余名员工的病情得到有效诊治,南方医院传染科可以为此23名员工免费做进一步的检测,以利于他们对症治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37
不应该,请看劳动法! 公司不会是变相解雇你吧,反正劳动法上面规定,不因为员工自身疾病而歧视员工或者是解雇员工。你到找根本原因!如果说治疗对你的工作没什么影响就治疗吧,要不你叫医院开一个证明也行,有病还是医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