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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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1:30
挪用*罪 刑事立案标准 : 1、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 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