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告强奸罪但是女方又收了钱算什么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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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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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46
男方给女方钱,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视为女方自愿与男方发生的性关系,女方这时告男方强奸罪是不能成立的。如果女方未满14周岁的,男方构成强奸罪。
法律分析
为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它并非属于自诉案件。在公诉案件中受害人是往往无权确定是否减轻被告人的刑责,所以强奸罪是不存在被告与被害人协商解决减轻量刑的事情。但是受害者可以向被告出具谅解书,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谅解,法官可以根据谅解书对被告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醉酒不会从轻量刑 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醉酒与强奸罪的成立不存在任何关系,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醉酒并不是免刑的条件,即凡属于生理性醉酒犯罪仍需追究刑责,而对于病理性醉酒则需要结合主客观情况具体分析,看其是否存在犯意,如存在犯意仍然构成犯罪,所以醉酒后实施强奸仍然构成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50
除非你能证明收钱与性关系有直接联系。
不然收钱绝不代表你可以对对方为所欲为。
反正你跟女的发生关系,然后被诉性侵,那你败诉的几率非常高。 那女的收了你钱只能作为一个间接的旁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50
可能构成诽谤罪!!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4:50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女方收了钱,则女方犯卖淫罪,嫖客属于嫖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