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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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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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14: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业务时,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投标文件的评审。这一规定是为了保证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防止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之间产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
具体来说,代理机构在代理招标业务时,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并对其进行审查和修改;
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协助招标人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但是,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投标文件的评审。这一规定是为了避免代理机构在招标过程中产生偏袒或不公正的行为,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综上所述:
代理机构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编制招标文件或者参与投标文件的评审,这是为了保障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代理机构应当履行职责,协助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等,但不得参与编制和评审投标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三)有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同时,该法还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