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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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3:43
在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中,并未明确给出金融控股公司的定义,而是通过法规明确了这类公司的经营范围。该法废止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允许金融机构根据自身条件实行“联合经营”,形成金融控股公司,这在美国消除了大部分法律障碍。目前,美国的金融立法规定,金融控股公司对商业子公司资产的控制比例不得超过集团总资产的5%,这意味着金融机构不能控股商业机构,但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合已无限制,这体现了美国金融业与工商业之间严格的分离和反垄断原则,确保金融业作为工商业主要融资渠道的角色得以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