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一定要等一个月么? 劳动法上是怎么说的?如果公司的工作已经交接完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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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0:27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0:33
按劳动法如果公司同意你走给你离职证明,那你就可以按商定的时间走了(这个时间可以跟老板商量)。如果公司没有说,那最少要等你交辞职报告一个月。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0:31
劳动法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提出。
如果公司同意你交接完工作就走,你可以走,不同意,你就要待够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