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外墙玻璃安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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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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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6:18
3.1 一般规定
3.1.1 玻璃幕墙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3.1.2 玻璃幕墙应选用耐气候性的材料。金属材料和金属零配件除不锈钢及耐候钢外,钢材应进行表面热浸镀锌处理、无机富锌涂料处理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腐措施,铝合金材料应进行表面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处理。
3.1.3 玻璃幕墙材料宜采用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性材料;防火密封构造应采用防火密封材料。
3.l.4 隐框和半隐框玻璃幕墙,其玻璃与铝型材的粘结必须采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全玻幕墙和点支承幕墙采用镀膜玻璃时,不应采用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
3.1.5 硅酮结构密封胶和硅酮建筑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4 玻 璃
3.4.2 玻璃幕墙采用阳光控制镀膜玻璃时,离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真空磁控溅射法生产工艺;在线法生产的镀膜玻璃应采用热喷涂法生产工艺。
3.4.3 玻璃幕墙采用中空玻璃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空玻璃》GB/T1194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空玻璃气体层厚度不应小于9mm;
2 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一道密封应采用丁基热熔密封胶。隐框、半隐框及点支承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应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明框玻璃幕墙用中空玻璃的二道密封宜采用聚硫类中空玻璃密封胶,也可采用硅酮密封胶。二道密封应采用专用打胶机进行混合、打胶;
3 中空玻璃的间隔铝框可采用连续折弯型或插角型,不得使用热熔型间隔胶条。间隔铝框中的干燥剂宜采用专用设备装填;
4 中空玻璃加工过程应采取措施,消除玻璃表面可能产生的凹、凸现象。
3.6 硅酮结构密封胶
3.6.1 幕墙用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及酸性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规定。
3.6.2 硅酮结构密封胶使用前,应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与其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并应对邵氏硬度、标准状态拉伸粘结性能进行复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进口硅酮结构密封胶应具有商检报告。
3.6.3 硅酮结构密封胶生产商应提供其结构胶的变位承受能力数据和质量保证书。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4 建筑设计
4.3 构造设计
4.3.1 玻璃幕墙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并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4.3.2 明框玻璃幕墙的接缝部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组件对插部位以及幕墙开启部位,宜按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对可能渗入雨水和形成冷凝水的部位,应采取导排构造措施。
4.3.3 玻璃幕墙的非承重胶缝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开启扇的周边缝隙宜采用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或硅橡胶密封条制品密封。
4.3.4 有雨篷、压顶及其他突出玻璃幕墙墙面的建筑构造时,应完善其结合部位的防、排水构造设计。
4.3.5 玻璃幕墙应选用具有防潮性能的保温材料或采取隔汽、防潮构造措施。
4.4 安全规定
4.4.1 框支承玻璃幕墙,宜采用安全玻璃。
4.4.2 点支承玻璃幕墙的面板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
4.4.3 采用玻璃肋支承的点支承玻璃幕墙,其玻璃肋应采用钢化夹层玻璃。
4.4.4 人员流动密度大、青少年或幼儿活动的公共场所以及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其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对使用中容易受到撞击的部位,尚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4.5 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4.4.6 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5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
5.5 连接设计
5.5.1 主体结构或结构构件,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连接件与主体结构的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5.5.2 玻璃幕墙构件连接处的连接件、焊缝、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的有关规定。连接处的受力螺栓、铆钉不应少于2个。
5.5.3 框支承玻璃幕墙的立柱宜悬挂在主体结构上。
5.6 硅酮结构密封胶设计
5.6.2 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根据不同的受力情况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在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1,f1应取0.2N/mm2;在永久荷载作用下,硅酮结构密封胶的拉应力或剪应力设计值不应大于其强度设计值f2,f2应取0.01N/mm2。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6 框支承玻璃幕墙结构设计
6.3 立 柱
6.3.1 立柱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铝型材截面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闭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5mm;型材孔壁与螺钉之间直接采用螺纹受力连接时。其局部厚度尚不应小于螺钉的公称直径;
2 钢型材截面主要受力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
3 对偏心受压立柱.其截面宽厚比应符合本规范第6.2.1条的相应规定。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0 安装施工
10.1 一般规定
10.1.1 安装玻璃幕墙的主体结构,应符合有关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10.1.2 进场安装的玻璃幕墙构件及附件的材料品种、规格、色泽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0.1.3 玻璃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程进度计划;
2 与主体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的协调配合方案;
3 搬运、吊装方法;
4 测量方法;
5 安装方法;
6 安装顺序;
7 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
8 检查验收;
9 安全措施。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11 工程验收
11.1 一般规定
11.1.1 玻璃幕墙工程验收前应将其表面清洗干净。
11.1.2 玻璃幕墙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 幕墙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结构计算书、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幕墙工程所用各种材料、附件及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进口硅酮结构胶的商检证;国家指定检测机构出具的硅酮结构胶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试验报告;
4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报告;
5 幕墙的风压变形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检测报告及其他设计要求的性能检测报告;
6 打胶、养护环境的温度、湿度记录;双组份硅酮结构胶的混匀性试验记录及拉断试验记录;
7 防雷装置测试记录;
8 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9 幕墙构件和组件的加工制作记录;幕墙安装施工记录;
10 张拉杆索体系预拉力张拉记录;
11 淋水试验记录;
12 其他质量保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