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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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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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3:07
宜兴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能包括:
首先,该局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资源分配和产业政策,进行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估。
其次,研究并制定全市的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规划。此外,他们还负责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的评审和环境信息管理,发布环境状况报告。
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其工作重点,制定和修改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管各类污染源的防治工作,如废气、废水、废物等,以及城市和工业的污染防治。
在自然环境保护方面,他们负责保护区规划、生态农业指导、生态环境监管,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进出口管理等。
实施环保制度,如目标责任制、排污登记、污染控制等,参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并对城市的环境综合考核进行定量管理。
负责环境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制度,管理监测网,推进监测站现代化和质量保证,编写环境质量报告。
同时,管理环境监察,监督建设项目执行环保规定,处理重大环境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组织科技攻关和环保技术管理工作,推广清洁生产、环保实用技术和设备质量监督。
此外,他们还负责环保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国际合作项目,履行国际环境保护公约。
最后,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作为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