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合同解除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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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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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15:41
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时,可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
其次,劳动者拥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详述了此权利的行使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一致、提前通知、试用期提前通知、未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合同中免除责任、排除劳动者权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暴力威胁限制自由、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危及安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再次,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列出了几种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协商一致、试用期间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损害单位、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工作,或在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等。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解除既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也包括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特定条件。这些规定确保了双方在解除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