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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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7 09:30
近年来,我国为了规范国有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然而,实际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在信息披露监管中,明显存在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在某些情况下,对虚假信息披露的打击极为严厉,几乎到了过度的程度;而在其他场合,相似的违规行为却往往被忽视,未受到应有的调查和惩处。
对于这种监管上的问题,已有研究试图从多个角度解释。一方面,有人认为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完善和界定不清是导致选择性执法的原因,即法律对不当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够明确。另一方面,也有人指出监管资源有限,监管成本过高,导致某些违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处理。然而,这些解释并未完全揭示问题的本质。法规的漏洞可能导致某些行为不受惩罚,但无法解释为何一些明确禁止的行为会被放任,以及为何会有过度执法的情况出现。
《国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选择性执法分析》一书深入研究了这个问题,它借鉴了戴治勇和杨晓维(2006)的选择性执法理论,对我国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监管中的“选择性监管”行为进行了深入剖析,试图揭示这种执法选择背后的真实动因和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