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具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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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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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02:47
法律分析:
1. 涉及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包括扰乱公共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破坏选举秩序,以及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
2.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若情节严重,首要分子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 具体违法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以及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秩序严重混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破坏交通秩序,抗拒安检、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者,首要分子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以下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
(三)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以上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