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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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0 08:31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的框架下,第五十三条规定,针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资金,应当参照本规定进行操作和管理,确保其合规性与统一性。
针对各地的具体情况,第五十四条规定了灵活性,允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厅(局)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这些办法旨在更好地适应各地区的特殊需求,但必须在制定后上报财政部备案,以确保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最后,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本规定的实施时间,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这一时间标志着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正式启用,各地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操作,以维护财政管理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基础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以及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基础工作规定》。该《规定》于2012年1月20日由财政部以财库〔2012〕1号印发。《规定》分总则、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章55条,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