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 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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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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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5 04:23
河北省经济系列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管理、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运输经济、知识产权、旅游经济、保险等专业岗位中从事经济研究、经济管理工作的人士。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具备执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需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二)掌握经济专业技术知识,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考试,成绩达标。
(三)拥有经济师职称后,年度考核成绩合格累计满足同级任职最低年限。
(四)具备博士学位后,经济师职称满2年,从事相关工作2年;或拥有本科学历学位,经济师满5年,从事相关工作5年;或专科毕业,经济师满10年,从事相关工作10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申报。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与能力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参与经济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咨询等。
(二)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市(厅)级课题。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2年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全程管理。
(五)主持或作为骨干起草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
(六)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师职称后,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骨干承担市(厅)级以上或省级主管单位科研课题,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三)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重点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全程管理。
(四)主持或作为骨干制定规划、政策、方案等,被主管部门批准并实践,产生显著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完成上级任务,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创新企业管理模式、方法,成果广泛采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对单位改革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八)独立或作为骨干撰写学术著作1部以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
(九)独立撰写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获得市(厅)级以上领导批示推广。
(十)在高层次论坛、研讨会等活动中发表学术报告或演讲。
(十一)参与起草本单位重要文件、工作标准、专项报告等5项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业绩突出、贡献显著者,学历学位不符合规定,满足现职称年限要求,由正高级同行专家推荐或拥有规定学历学位并现任职满2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
(二)作为骨干参与政策建议被省级领导批示采纳,转化为实施方案;或在经济管理创新成果被广泛采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附则
以上规定适用于具备不同学历学位、职称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过程中,需符合企业划分标准,技工院校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申报。年度考核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见本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