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 我在厂期间出了十级工伤 是跟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 第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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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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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0:01
应当找发生工伤时劳务派遣公司也就是第一家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公司是用人单位,工作单位是用工单位。派遣工发生工伤,应当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派遣工发生工伤事故受到伤害,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应当由发生事故时所在派遣单位也就是第一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派遣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未参保的,均由派遣单位支付。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与第一家派遣单位终止合同已满一年的,现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得到法律救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