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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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5:13
2011年1月14日,对于一系列恶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伍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决,即对伍勇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伍勇曾持枪袭击军事和政府机构,造成两名无辜儿童和战友死亡,一人重伤,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恶劣程度极高。
2009年1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定伍勇参与抢劫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抢劫数额巨大。伍勇被指控为内宜高速收费北站和南站抢劫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枪击卫星观测站哨兵张某某并重伤其致残,同时企图袭击政府工作人员并射伤保安杨某某。此外,他还与他人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抢劫了内宜高速公路的两个收费站,共抢走现金6.5万余元。伍勇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一审判决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以及审判程序表示认可,认为其准确无误,因此驳回了伍勇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次终审裁定明确了伍勇的严重罪行和应得的法律后果。
伍勇,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人,2003年-2009年作案:枪击哨兵,袭击宜宾市政府保安,随后又制造两起轰动四川的高速公路收费站持枪抢劫案,2009年3月归案。 2009年11月24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其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博士、首席高级成功学主训师伍勇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