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五章 项目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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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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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0:26
徐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管理主要由市科技局和财政局共同执行,职责分工明确。
市科技局负责关键环节,包括组织项目的申报和评审,编制年度项目计划以及资金使用计划。他们对项目的执行过程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财政局则承担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控制和绩效评估工作。他们同样会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各地和相关部门也承担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的管理和监督职责,项目单位需按要求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接受各方审查。
每年,市科技局和财政局会联合对上一年度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总结,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以评估和改进资金管理政策。
同时,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挪用或截留专项资金,也不得收取与项目相关的咨询费或管理费,这是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
如果项目单位在专项资金申报或使用过程中发现违规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和处罚,以维护资金的公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