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20:1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22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的构成分为项目费和组织实施费,分别核算成本。项目费涵盖直接和间接费用,主要包括人员费、专用仪器设备费、能源材料费、外协费、用地补偿费、差旅费、会议费、管理费和相关其他费用。
人员费指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若其所在单位有财政拨款,应由单位按国家标准支付,并在事业费科目中列示,避免重复列支。
专用仪器设备费包括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已购置或现有设备能满足项目需求的,不得再用专项资金重复购买。购置的设备需登记入账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能源材料费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直接消耗品,如原材料、燃料、专用材料等费用。
外协费涉及与项目相关的测试、施工等外部合作费用。
用地补偿费涉及项目施工过程中土地临时使用和补偿的费用,如临时设施拆建、土地占用等。
差旅费是项目执行中调研考察和野外工作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会议费指与项目相关的专题会议和学术活动费用。
管理费限于项目管理支出,包括设备折旧、管理人员费用和相关管理支出,但不得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
其他相关费用需严格控制在项目相关支出范围内,预算需细化到具体项目内容。
第二十二条,组织实施费涵盖组织项目、评审评估、监督验收等工作的费用。
所有经费支出必须严格遵守预算,不得虚报、多提费用,不得用于填补事业费不足,也不得设立基金。
第二十四条列举了禁止列入项目经费的费用项目,如事业费开支、奖金福利、贷款还款等。
项目结束后,需提交成果验收报告和经费使用总结报告,验收委员会应包含财务专家,并将结果报备国土部和财政部。
结余经费需按财政部规定进行管理。
为加强对国土资源调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国土资源大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于2004年7月12日颁布实施。共计六章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