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书记说村民无权查帐,请找出村民有权查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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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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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6 05:55
重要法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的落实方案;
(三)*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5:56
按照新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农村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资产、各类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8大类。农村财务会计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要按照《规定》中的要求,应注意“六个公开”:
一是注重财务计划公开。年初制定本年度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等主要7项计划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于年初公开一次。
二是注重各项收支公开。农村财务管理日常工作主要是收支往来管理,其中的村级日常运转支出、财政或专项补助拨付情况、固定资产支出等是村民关注的重点,往往也是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焦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三是注重资金资产资源公开。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现金银行存款等资金以街道经管站名义开设基本账户管理,对于土地征占补偿费、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应设置专户专款专用;经营用或公益用固定资产、农业资产以及集体所有的耕地、建设用地等各类资源权属清晰可半年或年末公开一次。
四是注重债权债务公开。债权债务反映村集体负债和权益,可半年公开一次。
五是注重收益分配公开。可年末公开一次。
六是注重专项公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5:56
可以的,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