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遗体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21:5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5:12
南昌市的殡葬管理规定在第二章中详细阐述了遗体处理的相关政策。首先,根据省人民政府的划分,城市分为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在土葬改革区,居民死亡后允许土葬,但在火葬区则强制实行火葬。政府致力于在这些地区推广殡葬改革,鼓励火葬,并对特殊情况下的火葬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在火葬区,除了少数民族的特殊丧葬习俗和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死亡者需要火化。对于非本地户籍人员,如果在火葬区死亡并需要将遗体运出,需经接收地和死亡地的殡葬管理机构批准。
遗体处理业务,如防腐、整容等,由专门的殡葬服务单位负责,非殡葬机构不得涉足。在城市规划区,丧主应在18小时内办理接运手续,但医学或医疗需要除外。火葬区的其他地方,丧主需及时办理手续,殡葬服务单位会迅速接运遗体。
医院和卫生院被要求管理好太平间,禁止用于商业性殡仪活动。无名尸体由公安机关处理,殡葬服务单位负责接运。非正常死亡和烈性传染病死亡的遗体处理也有特殊规定,包括保存期限和费用减免等。
最后,享受国家抚恤的特定群体在火葬区死亡后,可凭火化证明获取相应的抚恤金和费用。在处理这些遗体时,政府和相关单位会根据规定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