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辞工了,工厂已经同意,我能马上拿到工资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4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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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55
1、像你这情况呢先提前30天提出辞职,然后30天之后再去结工资。
2、如果公司不结工资给你呢,你可以走人。
3、到当地劳动监察局去投诉他,说你辞职了公司不结工资给你。
4、老板就会结工资给你。
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55
不能,还是问老板好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3:56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关系是一次性支付清劳动者工资。且如你因单位不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离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4:00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单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如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