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售40万元二手房续交多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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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4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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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12:35
一、交易税费
1、契税:
房屋均价低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收取标准为;
(1)90平米以下且首套购房的=评估价格的1%;
(2)90平米到144平米之间=评估价格的1.5%;
(3)144平米以上或房屋均价高于各区房管局指导价格的契税收取标准为评估价格的3% 。(所谓低评的意义就在于此了,交易以评估价缴税,差额部分单补给卖方,可以合理避税)
2、营业税:
本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政策已经开始执行,
营业税税率为5%,再加上结合在一起的0.55%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事业发展费和防洪工程维护费共计5.55%。
(1) 个人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2)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3)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图纸资料费:20元。
4、评估费:房屋评估价的0.5%。(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5、担保费:按揭贷款免担保,只有公积金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需要担保;天津只有一家担保公司可以做公积金贷款担保,天津津房置业担保公司。公积金担保费按每年剩余贷款本息合计的0.12%收取,10年以上部分0.1%,20年以上0.008%。
6、土地出让金:计税价格1%。(土地性质为出让的免征此费用)
7、产权登记费:80元,非住宅按评估值的0.4%收取。
8、抵押登记费:80元。(一次性付款的免征此费用)
9、转让手续费:6元/平米,非住宅18元/平米。
10、个人所得税:1%
(1)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按20%税率计算个税。
(2)不能出示房屋原值,按房屋成交价1%征收个人所得税。
(3)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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