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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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0:10
由于照片等作品的盗版现在非常普遍,大家都非常在意该如何保护自身的著作权,也非常想了解自己作品的保护期限的问题。
网友咨询:
摄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多久呢?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钱亚红律师解答:
摄影作品版权使用期限是五十年。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所谓“摄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
根据我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民的作品的发表权、许可权等相关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但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版权亦称“著作权”。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对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权利。对于接受肖像权人“委托”创作人像摄影作品,其著作权应归被摄影者即肖像权人,肖像权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摄影人以他人肖像为基础创作,从而完成了此委托合同,著作权属于肖像权人。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钱亚红律师解析:
摄影作品申请版权有如下条件:
1.摄影作品须具有独创性。独创性首要条件是由摄影师本人独立创作,其次是要有一定程度的创新,一般要有独特的视角以及艺术价值。
2.摄影作品须具有可复制性。可复制性要求摄影作品必须能以某种形式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能复制多份,并能被人感知。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 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钱亚红律师简介
钱亚红律师,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法律事务部主任。2008年从事法律工作,具有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处理各类案件近2000件,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储备和办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