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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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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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0 22:53
为了确保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本规范(GB50493-2009)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计提出了详细规定。首要目标是预防人员伤害和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0术语部分定义了关键概念,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释放源、检(探)测器和指示报警设备,以及相关技术参数如检测范围、报警设定值和响应时间。这些术语是整个设计的基础,用于明确气体检测的标准和要求。
在一般规定中,强调了根据不同情况设置合适的检测器。当气体可能达到爆炸下限或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需分别或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的检测。同时,系统采用两级报警,有毒气体报警优先,且要求在危险场所进行连续检测和报警记录。
检测点的确定需考虑气体特性、释放源位置、生产场地布局等因素,如压缩机密封处、液体采样口等是重点监控的释放源。在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中,检测器的间距和位置根据风向、通风条件等因素进行合理布置。
系统技术性能要求检测器输出信号多样,报警系统具备历史事件记录功能,且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探)测器的选用需考虑气体性质和生产环境,选择合适的类型,如催化燃烧型或红外气体检(探)测器,以适应不同环境和气体组分。
指示报警设备的选择注重供电、报警信号处理、测量范围、故障报警和记录功能,以及报警设定值的确定。检测器的安装位置要求无冲击、无振动,且接线需符合相关防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