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知识|公文中常用的几种正确规范文字表达,大部分人都容易犯错_百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13 23:5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07:50
公文中,常见的上行文形式如请示、报告、函、意见等各有其规范的使用方式和区别,错误的理解可能导致工作失误。以下是它们的主要特点和区别:
1. 请示VS报告
请示是请求指示或批准,需事前行文,主送单一上级,内容针对无力解决或需上级批准的事项,篇幅短,结尾常用"特此请示"。
报告则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可多事一报,时间不限,主送可多机关,上级收到后不一定答复,篇幅较长,结束语用"专此报告"。
2. 请示VS函
函是平行或不相隶属机关间的商洽、请求批准,有商函、询答函、请批函之分,主送平行单位,语气相互尊重,审批方式为复函。
请示则是上行文,针对有领导指导关系的上级,请求批准或指示,内容更为具体。
3. 报告VS总结
报告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可直接用作公文,如"关于XX工作情况的报告"。
工作总结则非公文文种,通常以报告形式使用,而非单独的"总结"。
4. 意见 VS 建议
意见用于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可以是上行、平行或下行,如"关于XX工作的意见"。
部分"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工作计划"应视为意见而非公文,规范标题为"关于XX工作的意见"。
5. 通告VS通知
通告用于公布需社会遵守或周知的事项,主送对象不确定。
通知用于批转、转发或传达要求执行的事项,主送明确。